宿豫區、宿城區人民政府,宿遷經濟開發區、市湖濱新城、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加強城市道路、橋梁、管線管理工作,進一步理順關系,避免管理職能重疊和交叉,建立分工明確、運行有序的維護管理機制,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對城市市區內的市政道路、橋梁、管線等公用設施維護管理職責明確如下:
一、宿豫區。負責轄區范圍內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橋梁及雨、污水管網的巡查、養護、維修、應急處置工作。
二、宿城區。負責老城區(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管養主要干道以外)以及宿城區行政區域內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橋梁及雨、污水管網的巡查、養護、維修、應急處置工作。
三、宿遷經濟開發區。負責轄區范圍內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橋梁(含黃河古楚橋、開發區大道運河橋等)及雨、污水管網的巡查、養護、維修、應急處置工作。
四、市湖濱新城。負責轄區范圍內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橋梁及雨、污水管網的巡查、養護、維修、應急處置工作。
五、蘇州宿遷工業園區。負責轄區范圍內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橋梁及雨、污水管網的巡查、養護、維修、應急處置工作。
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府新區(主次干道)及老城區黃運路(運河路至黃河路)、市府路(運河路至黃河路)、八一路(運河路至農委辦公樓)、項王路(運河路至花園路)、城北路(運河路至幸福路)、運河路(三水公司至公園路)、幸福路(宿遷閘至公園路)、黃河路(宿遷閘至環城南路)、橋梁(含黃河一號橋、黃河二號橋、黃河三號橋、黃河項王橋)及雨、污水管網、綜合管網的巡查、養護、維修、應急處置工作。綜合管網的巡查費用由綜合管線單位支付。
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區公路(含環城東路、環城南路、環城西路、環城北路、開發區大道、通湖大道)、跨運河橋梁(含通湖大道運河橋、運河一號橋、運河二號橋、運河三號橋、項王路運河橋、市府東路運河橋、發展大道運河橋)、黃河霞光橋的巡查、養護、維修、應急處置工作。
八、市城管局。負責對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橋梁、管線等公用設施建設手續、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已建成的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橋梁、管線等公用設施維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問題責令整改并予以處罰。對違法占用人行道的行為進行處罰,對造成損壞和損失的,依法責成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充分發揮數字城管平臺作用,督促各業主單位維護管養到位。
九、管線單位。負責所屬的水、燃氣、供熱、電力、通訊、消防、交通信號等地上地下線路管網(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職責范圍外)的安全、巡查、養護、維修、應急處置工作。
各責任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切實抓好所管轄范圍內道路、橋梁、管線的維護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市政設施管養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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