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日前經省政府常務會通過,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印發。這是河北省第一次以省政府名義發布的環境保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根據“規劃”要求,“十一五”期間河北省環保投入將達到1600億元;到2010年,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將不低于2.5%。
“規劃”明確設置了12項環保工作指標,包括環境質量指標5項、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1項、污染防治指標5項、環保投資指標1項。其中,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列為《河北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圍繞全省環境保護總體目標,“規劃”突出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能力建設三大領域,提出了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深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8項主要任務。據估算,共需環保投入1600億元。
建設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落實“規劃”目標的重要舉措。“十一五”期間,河北省將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城市垃圾處理等六大工程,共計454項,總投資約466億元,占同期環保總投資的29%。這六大環保重點工程包括:總投資約83.9億元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89個城鎮污水處理項目,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37.4萬噸/日,形成化學需氧量削減能力17.3萬噸/年;總投資約27.5億元實施城市垃圾處理工程,新建40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17個醫療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項目;總投資116億元實施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建設34項電廠脫硫除塵工程和23項集中供熱工程,可形成二氧化硫削減能力51.5萬噸/年;總投資132.8億元實施工業污染防治工程,建設56個大氣污染點源治理項目、77項水污染點源防治重點工程和41個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項目;總投資約92.7億元實施自然保護區與生態建設工程,新建或升級49個自然保護區,建設包括白洋淀生態恢復、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河道綜合整治等共計11個生態建設項目;投資約12.7億元實施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工程。
河北省同時將建立定期評估機制,保障“規劃”的落實。省發改委、省環保局和省建設廳等部門將建立協調聯動的“規劃”評估機制,組織對“規劃”的目標、重點任務、資金投入及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形勢發展,對“規劃”目標和項目進行合理調整。自2007年起,建立“規劃”年度評估制度。每年對上一年“規劃”實施中項目調整、項目進展和資金落實、環境質量變化、污染物排放總量等情況進行分析,形成年度評估報告。2008年,進行“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2010年組織實施最終評估和考核,以動態調整的“規劃”為依據,對各級政府“規劃”完成情況進行總體評估,對未完成“規劃”任務、不能達到“規劃”目標的區域,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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