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批準發布《城市綜合管廊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技術規程》),明確城市綜合管廊消防設施設計與施工等方面的要求。該地方標準于6月開始實施。
綜合管廊發生火災,具有蔓延快、火勢猛、撲救難、損失大等特點。《技術規程》結合海南實際,對綜合管廊防火構造、防火封堵、通風和排煙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滅火設施設置、消防安全管理及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其中,《技術規程》要求綜合管廊主結構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結構;綜合管廊內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信號應接入綜合管廊統一管理平臺;綜合管廊內通風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發生火災時應能自動關閉且通風系統應具備就地控制和遠程控制功能;綜合管廊內宜采用細水霧滅火系統;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共同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和修訂。